【光復我香江:駁斥劉山青的國會縱火案論】
中國民運人士、社民連成員劉山青19日在852郵報發表「暴力衝擊立法會與德國國會縱火案」一文,筆者閱後頓感此文嚴重扭曲史觀,有誤導讀者之嫌,故特此撰文一篇,以澄清史實……
……國會縱火案是一場經典的獨裁野心家反撲民主體制的政變事件,劉山青的文章用縱火案比照香港日前的衝擊立法會,是極其不當的比較。
1933年的魏瑪共和國已經是一個落實行憲,公民有普選權選舉總統和國會議員已達15年的憲政民主國家。而今日主權移交逾17年的香港依舊未完全落實行憲(基本法承諾的最終達致普選未能實現),公民也不具備自由選舉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所有議席的權利。
嚴格來講,香港迄今為止只能算是一個專權政體,離實現民主憲政差天共地。
共產黨要在香港通過類似國會縱火法令的法律,根本就不需要刻意製造事端或利用藉口,因為2003年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,即訂立國家安全條例,本質上與縱火法令無異(限制民權自由,限制政黨活動)。(節錄)
全文:http://localpresshk.com/2014/11/reichstagsbrandverordnung/
【離地觀點橫行 香港要有《本土新聞》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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